將資本配置於某一法域,涉及六項須按固定順序作出的決定,而這一順序的重要性往往被低估。對於投資者、取得交易所得的企業主、大型投資組合的持有人,或為下一代建立根據地的家族而言,國家的選擇必須遵循一個旨在避免重複付費、避免在身份存續期間失去身份的順序。
這六項決定涉及:入境的法律模式、途徑的全部成本、申請人審查、身份的稅務後果、地區選擇,以及身份所附帶的風險。每一項都取決於前一項。在選定模式之前比較國家,得出的數字無從比較。在審查之前編製的估算,可能針對一條申請人根本不會獲准的途徑。在遞交申請之後才制定稅務規劃,是各種常見錯誤中代價最高的一種,因為離開原居住地的成本往往同時超過捐款金額和優惠稅制下的年度稅負。
投資可以換取身份,卻無法保證條件可預期。三年之內,西班牙以 Organic Law 1/2025 廢除投資者居留許可,自2025年4月3日起生效;歐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於2025年4月29日就 C-181/23 號案作出判決,關閉了馬耳他的投資護照;葡萄牙以自2026年5月19日起施行的 Lei Orgânica 1/2026,將歸化入籍年限延長至十年,並把起算點改為居留卡簽發之日;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則於2026年6月25日致函五個加勒比國家,要求其在2028年6月1日前結束各自的計劃。因此,選擇途徑的依據不是計劃現行的條款,而是條款改變之後計劃還剩下什麼。
投資移民的問題與相關資料。
| 問題 | 頁面 |
|---|---|
| 實際購買的是什麼 | 投資移民的模式 |
| 要的是護照,而不是居留卡 | 投資入籍 |
| 要的是居住權,而不是第二國籍 | 黃金簽證計劃地圖 |
| 離開現居地要付出什麼代價 | 離境稅 |
| 申請為何被拒,拒絕會關上哪些門 | 盡職審查與拒絕理由 |
| 身份是否令你成為稅務居民 | 黃金簽證與稅務居民身份 |
| 在歐洲應選哪個法域 | 歐洲的投資者途徑 |
| 哪裡的身份無須實際居留 | 海灣地區與亞洲的高端居留 |
| 計劃關閉後會怎樣 | 計劃的關閉與變更 |
| 俄羅斯護照會帶來什麼改變 | 俄羅斯申請人 |
1. 投資移民的模式
投資的法律形式決定其後的一切條件:不可退還支出的金額、何時取得身份、每年須在該國停留的天數,以及這一架構能否撐過下一次修法。五種通用模式——不可退還的捐款、認購受監管基金、房地產、創造就業的企業,以及存款或政府債券——在上述各點上的差異,大於同一模式內各國之間的差異。
- 投資移民:捐款、基金、房地產、企業與存款——五種法律模式;不可退還的支出比投資總額更具分量。
- 投資入籍——五個加勒比護照計劃,最低捐款US$20萬,實際辦理時間,以及該地區以外仍在運作的計劃。
- 投資居留:黃金簽證計劃地圖——同樣的資本換來的是在某國居住的權利,而不是國籍;兩者是根本不同的身份。
- 人才移民途徑——第六種模式:資格門檻取決於個人履歷而非投資金額,無法用錢買到。
- 企業主移民途徑——透過經營業務取得身份,國家要求的是成果而不是金錢。
考慮無資本入境時,所評估的英國和美國途徑包括 Global Talent、Innovator Founder、O-1A 和 EB-1A,另有數碼遊民簽證。
2. 途徑的全部成本
公佈的投資門檻只是總成本中較小的部分。額外支出包括:不可退還的政府費用、對每名16歲或以上家庭成員進行的盡職審查(due diligence)、交易稅費、管理人及中介的費用、維持身份的年度成本,以及退出成本。對一個家庭而言,名義金額之上的加成在不同途徑之間差異顯著,名義費用最低的途徑,總成本未必最低。
- 投資移民模式:途徑的全部成本——估算的五個組成部分和四個家庭試算實例,其中包括「申請被拒時哪些費用會化為烏有」一項。
- 離境稅:離開稅務居民身份時的稅負——估算的最後一個組成部分,卻須最先計算,因為它涉及出發國。
- 移居矩陣——同時估算出發與抵達兩端:十二個法域分別以兩種角色列出,再將所選兩國的數字合併。
- 資金來源與財富來源——文件成本:海牙認證(apostille)、宣誓翻譯,以及辦理時間拖長時所需的第二套證明文件。
- 控股架構和家族辦公室——取得身份之後的資本安排;在入境模式和全部成本計算完畢之前,不應先設立架構。
3. 申請人審查與拒絕的後果
國家以合約形式委託獨立服務商進行審查,而決定幾乎從不附帶理由。導致拒絕的原因,較少是犯罪記錄,更多是財富來源未能證明,以及提交給代理人、銀行和政府主管單位的各版本申請資料互相矛盾。申請人或其近親擔任公職,會觸發另一套制度:銀行依照政治公眾人物(politically exposed persons, PEP)規則實施強化盡職審查。拒絕的影響不限於單一計劃:申請表會詢問過往的拒絕和撤回紀錄,而不準確的回答比拒絕本身更具分量。
- 投資移民的盡職審查:審查程序與拒絕理由——審查的五個階段、覆核拒絕決定的途徑,以及歐盟自2027年7月10日起的變化。
- 私人客戶的反洗錢與客戶身份審查(AML/KYC)——銀行審查與政府審查並行進行,並有其自身的拒絕理由。
- 俄羅斯申請人的投資移民——三種限制:正式禁令、行政暫停,以及最常令申請無法推進的付款障礙。
- 被俄羅斯列為不友好的國家和從俄羅斯移居——影響同一申請人的各項限制。
4. 身份的稅務後果
透過投資取得的居留許可,本身並不會令持有人成為該國的稅務居民。零居留或象徵性居留的途徑,其設計目的正是在不產生稅務居民身份的前提下保留身份。然而,足以保住居留卡的天數,並不會讓持有人更接近歸化入籍或優惠稅率。有兩個例外——美國綠卡(合法永久居民,LPR)和意大利常住人口登記冊(anagrafe)的登記——會在申請人察覺之前產生居民身份或居民身份的推定。
- 黃金簽證與稅務居民身份——身份與稅務居民身份的相容性:九條途徑的觸發條件、稅制和居留要求,以及優惠稅制的申報期限。
- 稅務居民身份:183天與重要利益中心和加比規則(tie-breaker)——基本判定標準,以及依稅收協定解決雙重居民身份的方法。
- 新居民的特別稅制——稅率概覽及各國的獨立稅制:葡萄牙 IFICI、意大利定額稅(flat tax)、Beckham Law、塞浦路斯非本籍居民(non-dom)制度、阿聯酋稅務居民身份、摩納哥。
- 共同匯報標準(CRS)和稅務透明——向銀行提交的自我證明必須與實際居住情況一致,而不是以持有居留卡為準。
5. 地區差異
國家的選擇,在入境模式、全部成本、申請人審查和稅務後果都評估完畢之後才進行。可選項由三份地區綜覽涵蓋。每個地區各有一套獨特的邏輯,不能套用到另一個地區。
- 歐洲的投資者途徑——房地產被擠出之後的十個法域;令身份有價值的是取得公民身份所需的時間及稅務搭配,而不是入境門檻。
- 海灣地區與亞洲的高端居留——海灣地區可提供的稅務條件,以及亞洲以居留、就業和語言要求為前提的准入。
- 美洲與大洋洲的投資者途徑——已開發經濟體已不再以投資換取居留,低成本的入境已轉移至拉丁美洲,當地的稅務效果須另行評估。
- 各法域專題資料:阿聯酋、新加坡、香港、西班牙、哈薩克。
地區的選擇排在第五位。一旦模式(第1階段)和稅務後果(第4階段)確定,多數地區選項便被排除:不需要新稅務居民身份的家庭,排除綠卡途徑;希望在十年內取得護照的家庭,排除以可續期許可告終的途徑;不願在任何一個國家居住的家庭,排除要求實際居留的途徑。
6. 身份風險與長期後果
評估現有身份時,須考慮計劃關閉或其實際價值下降的後果。2022–2026年的實踐給出了穩定的答案:已簽發的居留卡和已簽發的護照幾乎從不被撤銷;變化影響的是申請權、已遞交申請的處理時間,以及通往最終目標的路徑。另一種情形是價值下降而未被廢除:文件仍然有效,卻失去了原本附帶的機會。
- 投資移民計劃的關閉與變更——五種關閉情境、明文的祖父條款(grandfathering),以及過渡規則的解釋。
- 歐盟簽證豁免暫停機制——以次級立法暫停免簽待遇,以及已完成的瓦努阿圖先例。
- 投資入籍——加勒比地區的2028年期限、真實聯繫(genuine link)要求及美國的限制。
- 最後通牒下的加勒比投資入籍:歐盟2028年期限與美國入境限制——歐盟委員會2026年6月25日的信函、自2026年1月1日起限制安提瓜和多米尼克的美國總統公告 Proclamation 10998,以及三種談判情境;已簽發的護照不會被撤銷,但免簽待遇面臨風險。
- 傳承規劃和五旗理論(five flags)——既影響個人持有人、也影響整個家族的長期身份決定。財產制度、工具和事件由家族專題地圖涵蓋。
六個階段的總結:任務、相關資料,以及關鍵數字或規則。
| 任務 | 資料 | 關鍵數字或規則 |
|---|---|---|
| 先選入境模式,再選國家 | 投資移民的模式 | 五種模式加上無資本入境;加勒比捐款為100%損失,取得護照的時間因計劃而異 |
| 理解為何房地產途徑總是最先被廢除 | 投資移民的模式 | 西班牙——依 Organic Law 1/2025 自2025年4月3日起廢除 |
| 計算全部成本,而非名義金額 | 全部成本框架 | 名義金額之上的加成因途徑而異;家庭試算實例見該框架 |
| 確認被拒時不可退還的費用 | 全部成本框架 | 遞交申請時支付的政府費用和盡職審查費用 |
| 審查及能否繼續申請其他計劃 | 盡職審查與拒絕理由 | 盡職審查費按人計收:聖基茨主申請人$1萬,每名16歲或以上受養人$7,500 |
| 確認歐盟的義務實體 | 盡職審查與拒絕理由 | 自2027年7月10日起,移民代理人依 Regulation (EU) 2024/1624 第3(3)(l)條為義務實體(obliged entity),適用第41條的強化措施 |
| 區分居留卡與稅務身份 | 黃金簽證與稅務居民身份 | 兩個例外:綠卡測試自LPR身份首日起適用;稅務期間大部分時間登記於anagrafe,構成意大利居民的可推翻推定 |
| 避免損失一年的優惠稅制 | 黃金簽證與稅務居民身份 | 葡萄牙 IFICI——須於成為居民翌年的1月15日前提出登記申請 |
| 選擇歐洲法域 | 歐洲的投資者途徑 | 葡萄牙:歸化入籍需10年(歐盟及葡語國家共同體(CPLP)國民為7年),自居留卡簽發起計,Lei Orgânica 1/2026 自2026年5月19日起 |
| 檢驗海灣地區的零所得稅是否永久 | 海灣地區與亞洲的居留 | 阿曼:自2028年1月1日起對超過OMR 4.2萬的收入徵收5%個人所得稅,Royal Decree 56/2025 |
| 趕上美國的期限 | 美洲與大洋洲的途徑 | EB-5:祖父條款於2026年9月30日截止,區域中心授權至2027年9月30日,門檻自2027年1月1日起按消費物價指數(CPI)調整 |
| 按辦理時間比較護照計劃 | 投資入籍 | 自2024年7月1日起,五個計劃的捐款下限為US$20萬;辦理時間須逐一比較 |
| 理解改革後身份的命運 | 計劃的關閉與變更 | 西班牙 LO 1/2025:已簽發的許可繼續有效,續期適用首次許可簽發之日的現行規則 |
| 評估免簽待遇的持久性 | 歐盟簽證豁免暫停機制 | Regulation (EU) 2025/2441 自2025年12月30日起:門檻由50%降至30%,暫停12個月,可再延長24個月 |
| 判斷2028年期限對加勒比護照的影響 | 加勒比投資入籍:2028年期限與美國限制 | 歐盟委員會2026年6月25日信函——須於2028年6月1日前結束計劃;Proclamation 10998 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
| 核查俄羅斯申請人的限制 | 俄羅斯申請人 | Regulation (EU) No 833/2014 第5b條——無歐盟、歐洲經濟區或瑞士居留身份者,在歐盟銀行的存款上限為€10萬 |
| 遞交申請前計算退出成本 | 離境稅 | 須在遞交申請前計算:往往同時超過捐款金額和優惠稅制下的年度稅負 |
Proclamation 10998 自2026年1月1日起,暫停安提瓜和多米尼克國民以移民身份入境,以及持B-1、B-2、B-1/B-2、F、M和J簽證入境。
Q/A
尚未作出決定時,應從哪篇文章讀起
評估投資移民的模式及其全部成本框架,應先於地區選擇。法律模式確定所取得的是什麼,以及哪部分支出不可退還。全部成本涵蓋整個家庭和直至歸化入籍的整段期間,而不只是名義門檻。地區選擇在確定標的和成本之後進行。
投資者居留許可是否會令持有人成為該國的稅務居民
幾乎在任何地方都不會。多數投資者途徑把居民身份交由一般判定標準處理——居留天數、重要利益中心、永久性住所——而保住居留卡所需的最低停留時間,遠遠達不到這些門檻。有兩個結構性例外:美國綠卡自LPR身份首日起即令持有人成為稅務居民;在稅務期間大部分時間登記於意大利常住人口登記冊,則構成居民身份的可推翻推定。完整分析見黃金簽證與稅務居民身份。
計劃關閉後,已取得的身份會怎樣
在2022–2026年的先例中,已簽發的許可和護照均未被追溯撤銷。改變的是其他條件:申請權即時消失,已遞交申請的處理時間變得無法預測,而通往最終目標的路徑則由另一部法律改變——葡萄牙的國籍改革只保護已經申請護照的人。祖父條款並非一項原則,而是某部特定法律中的條文;相關分析見計劃的關閉與變更。
為什麼一個計劃的拒絕會影響其他計劃
申請表會詢問所有簽證和移民程序中的拒絕和撤銷紀錄,一個不實的否定回答,會把一份原本可能成功的申請,變成一宗已證實存在欺騙的個案。審查程序見盡職審查的專題研究。
資本不足以達到投資者門檻時,該怎麼辦
相關途徑採用投資金額以外的標準。人才途徑考核的是成就而非金錢;企業主途徑考核的是經營和就業。英國和美國的渠道另有專文:Global Talent、Innovator Founder、以貢獻取得定居(earned settlement)、O-1A、EB-1A。投資者計劃只在一種情境下勝過上述所有途徑:所需要的是一個無須實際居留、也沒有經營義務的身份。
持俄羅斯護照會令這套安排出現什麼變化
俄羅斯國籍會影響操作的先後次序。首先核查各計劃關於國籍的規則,但最常起決定作用的是付款限制:Regulation (EU) No 833/2014 第5b條不允許歐洲銀行接受沒有歐盟、歐洲經濟區或瑞士居留許可或公民身份的俄羅斯國民超過合計€10萬的存款,而捐款和各項費用幾乎總是超過這一金額。因此,應在支付任何不可退還的費用之前先測試銀行途徑——詳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