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新加坡的萬用壽險(Universal Life, UL)是一種永久性人壽保險,保費結構靈活,並附有現金價值部分。在財富規劃中,UL 被用作遺產流動性工具、資本保障工具,以及透過保費融資取得槓桿的工具。
對超高淨值(UHNW)客戶而言,UL 解決一個實際問題:當家族的核心財富鎖定在企業、私募股權、房地產、信託或可變資本公司(VCC)之中時,身故時所需的大額流動賠付從何而來。保險賠付可提供現金,用於繳納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繼承稅、按股份買賣協議(buy-sell agreement)回購股份、在繼承人之間平衡分配,以及支付家族的日常開支。
保費融資(premium financing)是這一架構的借貸一方。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將其定義為:向金融機構(通常是銀行)借款,以支付新保單的保費,同時將保單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予貸款人作為抵押品。新加坡的銀行將其作為產品公開推出:Bank of Singapore為躉繳保費(single premium)保單及已全數繳清保費的保單提供保險保費融資;星展銀行(DBS)則就其企業萬用壽險計劃提供保費融資,融資金額按公司的資產與負債釐定。
為何選擇新加坡
新加坡已成為亞洲大額萬用壽險保單的主要市場之一。這些保單由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監管的保險公司簽發,保額通常以美元計價,較少以新加坡元計價,交易則由私人銀行——Bank of Singapore、DBS、大華銀行(UOB)——安排;這些銀行可針對合資格保單安排保費融資,但須另行作出信貸決定。跨境客戶必須分別向保險公司及銀行確認是否符合資格:居住地、核保、制裁及信貸準則可能各有不同。在新加坡持有的保單、貸款及投資帳戶只是一種可能的架構,並非任何國籍人士都能自動取得的組合。需求延續至2026年:2月24日,宏利新加坡(Manulife Singapore)宣布簽發一份保額為 USD 3億的單一人壽保單,該保單在新加坡簽發及承保。
這個市場是在十年廉價資金中成長起來的:只要銀行資金成本低於保單的派息率,保費融資就能產生正息差,產品也因此被大力推銷。香港同期發展出相同的工具——保險公司組合不同、貨幣結構不同,但機制相同。
萬用壽險的由來
UL 是其時代的產物。它於1979年在美國誕生;當時,1970年代末的通脹與利率削弱了傳統終身壽險(whole life)的吸引力:客戶轉投廉價的定期保障,並自行將差額用於投資。美國銀行最優惠貸款利率於1980年12月升至21.5%(Federal Reserve H.15,經 FRED),業界需要一種儲蓄部分按市場利率計息的保單。答案是分拆式合約(unbundled contract):保險成本、費用及派息率分別、透明地列示。到1981至1983年間,幾乎每家大型保險公司都推出了自己的版本。
其後,產品按現金價值的增值方式分化。變額萬用壽險(Variable UL, VUL)將保費投入直接承受市場風險的子帳戶:潛力較高,風險也較高。指數型萬用壽險(Indexed UL, IUL)將回報與指數掛鈎,設有上限與下限——風險低於 VUL,但增長設有封頂。保證萬用壽險(Guaranteed UL, GUL)將累積部分減至最低,以換取保證的終身保障。分紅終身壽險(participating whole life)仍是其保守的近親,透過紅利運作。這些形式傳入亞洲時已是高淨值人士的工具:大額保證賠付居先,投資回報居次。
任何 UL 的經濟效益都隨利率周期變動:資金廉價時,槓桿的息差看來吸引;資金昂貴時,息差便會收窄。為產品定價時應涵蓋完整的利率周期,並為利率上升預留空間。
萬用壽險如何運作
UL 與傳統終身壽險的不同之處,在於保費可一次過繳付——即躉繳保費。保單會累積現金價值:按宣派的派息率增長;若為變額萬用壽險(VUL),則按所選子帳戶的市場回報增長。
| 參數 | 基準 |
|---|---|
| 保險公司 | 宏利(Manulife)、Transamerica、滙豐人壽(HSBC Life)、友邦(AIA)、Sun Life International 或評級 A+ 或以上的同類保險公司 |
| 幣種 | USD 或 SGD |
| 躉繳保費 | 保單簽發時一次過繳付 |
| 身故賠償 | 躉繳保費的倍數,由保險公司按受保人年齡及健康狀況定價;第二身故/聯合人壽(2nd-to-die/joint life)保單以相同保費可購得更高身故賠償 |
| 現金價值 | 按派息率增長(保證部分加上保險公司酌情宣派的部分),或按 VUL 子帳戶回報增長 |
| 退保價值 | 合約退保費用適用期間低於現金價值;該期間結束後趨近現金價值 |
不同類型:GUL、IUL、VUL
萬用壽險之下有多種產品,差別在於客戶承擔哪一種回報風險。就遺產流動性而言,這比保險公司的品牌更重要。
保證萬用壽險(GUL)。累積部分被壓至最低,但在約定保費下,身故賠償保證維持至合約訂明的高齡。這是價格可預期的終身流動性——當保單所需的正是保證賠付而非現金價值增長時,這是首選。
指數型萬用壽險(IUL)。現金價值的回報與指數(通常是 S&P 500)掛鈎,設有上限與下限:下跌的年度以接近零收結,上升的年度則有封頂。上升空間大於 GUL,又不必承擔 VUL 的直接市場風險。宏利新加坡自稱於2019年成為首家在新加坡推出 IUL 的保險公司,並於2025年再推出兩款指數型產品。
變額萬用壽險(VUL)。保費投資於直接承受市場風險、沒有下限的子帳戶。潛在回報較高,但市場回落會直接打擊現金價值;在槓桿之下尤其危險:銀行可能在最差的時機要求追加抵押品。VUL 甚少用於保費融資。
超高淨值家族為何需要萬用壽險
遺產流動性
若家族財富缺乏流動性,關鍵人物身故便會造成現金問題。稅款、遺囑認證、償債、股份回購及家人供養都需要即時現金,而此時出售企業或房地產往往在經濟上不利。UL 提供預先約定的賠付,直接支付予受益人或經由信託支付。
資本保障
現金價值令 UL 更接近保守的資產負債表資產,而非定期保險。但它並非銀行存款:存在保險公司信用風險、退保費用表、保單收費,以及對派息率的依賴。若保單屬保障範圍,新加坡的保單持有人保障計劃(Policy Owners' Protection Scheme)在保險公司倒閉時只賠償保證利益,上限為每名受保人在每家保險公司的保證保額 S$50萬及保證退保價值 S$10萬——只是大額 UL 的一小部分。對於 USD 1,000萬以上的投資組合,會選擇評級 A+ 或以上的保險公司。
槓桿
保費融資把躉繳萬用壽險變成具槓桿的保險架構。銀行以保單作抵押融資部分保費,客戶只投入自有資金。只要派息率及保險公司的長期經濟效益足以覆蓋借貸成本及利率上升的風險,槓桿便能奏效。
保費融資示例
在槓桿架構中,保費由保單持有人的自有資金與銀行貸款組成,保單本身作為抵押品,賠付則支付予受益人。
典型案例。保費——USD 225萬躉繳保費;銀行貸款——USD 170萬(~75% LTV,即貸款價值比);自付資金——USD 55萬;貸款利率——假設為4.6%,即基準利率加1.0%息差;利息——每月約 USD 6,500;身故賠償——假設為 USD 1,000萬;相對自付資金的實際槓桿——約18倍;在假設派息率5.0%下的淨息差——較借貸成本高約 +0.4%,這是一個很薄的利潤空間,一旦利率上升或派息率下調便會消失。請把這些數字視為壓力測試,而非回報承諾:身故賠償相對投入的自有資金很大,但結果取決於利率、派息率、核保及持有期。
貸款參數
貸款通常來自私人銀行——星展私人銀行、滙豐私人銀行(HSBC Private Banking)、花旗私人銀行(Citi Private Bank)或 Bank of Singapore——對象為其私人銀行業務的客戶;DBS 亦為其企業萬用壽險計劃的保費提供融資。這些參數由銀行的內部風險政策而非監管機構釐定。
| 參數 | 基準 |
|---|---|
| LTV | 由銀行信貸政策按保單價值的一定比例釐定;早期年度退保價值低於現金價值,比例亦較低 |
| 幣種 | USD 或 SGD,通常與保單幣種一致 |
| 利率 | SORA(SGD)或 SOFR(USD)加銀行息差 |
| 期限 | 不設固定期限,直至退保或保險事故發生;貸款契諾每年檢討 |
| 補倉要求(margin call) | LTV 升至銀行上限以上時,銀行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減持倉位 |
槓桿的幣種
貸款幣種本身就是一項獨立的決定。新加坡元貸款以複合新加坡隔夜平均利率(SORA,MAS 每個營業日公布)定價,美元貸款則以有擔保隔夜融資利率(SOFR)定價;當兩個基準利率走勢分歧時,差距會直接影響淨息差,因此應在銀行為貸款定價當日比較兩者。
以較便宜的幣種借款固然誘人,卻會碰上一條簡單的規則:槓桿應採用保單的幣種。UL 的現金價值幾乎總以 USD 計價,因此 SGD 貸款會在資產與債務之間造成貨幣錯配——USD/SGD 匯率一旦變動,銀行便會重新計算 LTV,即使利率看來吸引,也可能要求追加抵押品。廉價的 SGD 槓桿只有在保單以新加坡元計價時才真正可行;否則,節省下來的成本會被貨幣風險或對沖成本吞噬。
利率與槓桿風險
以保單作抵押的貸款採用浮動利率——與 SORA 加銀行息差掛鈎——因此槓桿的經濟效益隨利率周期變動。資金廉價時,派息率足以輕鬆覆蓋利息;2022至2023年的緊縮周期在扣除保險收費後收窄了這一利潤空間,依賴這一空間的架構可能陷入負息差。
息差收窄時,銀行可能要求追加抵押品、部分還款或全數償還貸款。此外還有期限錯配:短期資金所支撐的,是一項設計上延續至受保人100歲的責任。只要貸款與保單幣種不同,就會再加上貨幣風險。
MAS 於下一個營業日上午9時前公布 SORA 及1個月、3個月和6個月複合 SORA,因此目前水平很容易查核。但架構仍應按完整周期定價,而非按當日數據:測試遠高於現時水平的借貸成本,並為重返2023年高位預留空間。以證券投資組合作抵押的借貸機制另文說明——倫巴德貸款(Lombard lending)。
槓桿為保險加入第二個變數——借貸成本。貸款規模應確保融資成本跳升時,不會在最不便的時刻被迫追加抵押品。
監管框架
在新加坡,保單由受 MAS 根據《1966年保險法》(Insurance Act 1966)監管的保險公司簽發,銷售則由根據《財務顧問法》(Financial Advisers Act)持牌的財務顧問進行:適合性要求載於 MAS Notice FAA-N16,需要及負擔能力則透過財務需要分析(Financial Needs Analysis)評估。一旦加入保費融資,交易便多了第二個受監管方——貸款銀行,連同其自身的抵押品及保證金規則——並另外適用《1970年銀行法》(Banking Act 1970)及 MAS 的客戶盡職審查(CDD)規則。
MAS 的總償債比率(total debt servicing ratio)框架適用於物業貸款(MAS);以人壽保單作抵押的貸款則按貸款銀行本身的信貸政策釐定規模,因此由銀行自行設定貸款價值比、保證金門檻及息差,並在其自身風險框架內評估適合性。
香港較早經歷了這個周期。保險業監管局(IA)與 HKMA 推出《重要資料聲明書 — 保費融資》(Important Facts Statement – Premium Financing),連同負擔能力評估及過度借貸方面的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向 HKMA 提出的保費融資投訴由2021年的4宗增至2022年的34宗及2023年的48宗。監管機構2024年6月的視察結果將貸款壓力測試及在負擔能力分析中對資產作扣減(haircut)列為所觀察到的良好做法。
以何種架構購買保單
個人名義
最簡單的選項。委託人或受保人作為保單持有人,賠付歸指定受益人。設立成本較低,但在資產保護及跨境傳承方面較差。
不可撤銷信託
受託人作為保單持有人。這提供債權人保護、傳承延續性,以及按信託契據進行分配。參見〈新加坡信託〉。
VCC 子基金
對於設有家族辦公室的家族,保單可在 VCC 內持有。賠付留在投資架構內,並按授權(mandate)分配。
家族辦公室信託(Family Office Trust)+私人信託公司(PTC)
最受保護的 UHNW 選項:信託持有最上層的所有權,PTC 參與管理,保險成為整體遺產流動性架構的一部分。
稅務處理
對新加坡居民而言,UL 賠付無須課稅:它屬於所得稅範圍以外的資本性收入,而遺產稅已於2008年廢除。個人繳付的保費一般不可扣稅。
個人的保費融資利息一般同樣不可扣稅。另一種情況是透過具合資格投資活動的 VCC 進行保費融資:若架構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Section 14 ITA),並與 MAS/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協商一致,利息有可能可以扣稅。這屬於另行進行的稅務審查,並非自動適用的規則。
傳承效果取決於持有方式:
- 個人持有——按受益人指定直接賠付;
- 不可撤銷信託——賠付免受債權人追索,並按信託契據分配;
- VCC 子基金——賠付留在基金內;
- 家族辦公室信託+PTC——適用於 UHNW 的最嚴謹管理架構。
核保與風險
UL 從醫療核保開始。對45歲以上的客戶,醫療核保通常是必須的。慢性或嚴重疾病可能導致拒保、不保事項或附加保費。
核保與產品
- 健康核保:年齡、病歷及生活方式會影響保費及能否投保。
- 現金價值鎖定:在合約退保費用適用期間退保,往往在經濟上不利。
- 保險公司信用風險:產品年期為30年,評級 A+ 是最低要求。
財務方面
- 利率風險:借貸成本可能高於預期。
- 派息率:宣派利率或子帳戶回報未必能覆蓋借貸成本。
- 貨幣風險:新加坡元居民持有 USD 保單,會在遺產分配上造成錯配。
- 抵押品:若 LTV 改變,銀行可能要求追加抵押。
客戶文件與退出機制
新加坡的人壽保險銷售資料應將合約條款與預測分開。新加坡人壽保險協會(Life Insurance Association Singapore, LIA)將財務需要分析、保單利益說明(policy illustration)及產品摘要列為各自獨立的文件;保單利益說明會列示保證及非保證利益,以及各項收費。對於融資保單,應以保證欄,以及較低派息率與較高借貸成本並存的組合情景進行測試,而非依賴現時的說明利率。
新加坡的保險公司自收到保單文件起提供14天免費審閱期。即使取消保單,仍可能須承擔體檢費用;如屬投資相連保單,亦可能承受市場損失。簽發前,亦應找出退保費用表,以及任何減額繳清、提取或保單貸款條款:能否使用,以及對現金價值和身故賠償的影響,均視乎個別合約。
如何解讀保單利益說明
每份 UL 都透過保單利益說明銷售——一份逐年預測現金價值、退保價值及身故賠償的表格。它分為兩欄:保證與非保證。保證欄按最低派息率及最高收費計算——即保單必須達到的底線。非保證欄顯示現時較慷慨的派息率。實際結果介乎兩者之間。
應關注的是10年、20年及30年的身故賠償內部回報率(IRR),以及收支平衡年——即退保價值追上已繳保費的年份。銷售方展示的是樂觀情景,因此應另行要求只按保證部分計算,以及按比現時低一至兩個百分點的派息率計算。若派息率適度下調便令經濟效益瓦解,安全邊際便所剩無幾。
實務規則:架構必須在保證欄及遠低於現時的利率下仍然合理。若只在樂觀情景及現時派息率下才能成立,就沒有安全邊際。
第二身故與聯合人壽萬用壽險
聯合人壽萬用壽險(survivorship UL,亦稱第二身故〔2nd-to-die〕或 joint life 保單)同時承保兩個生命——通常是配偶——並在第二人身故時賠付。保費低於兩份獨立保單,因此相同保費可購得比單一生命保單更高的身故賠償。其邏輯著眼於傳承:正是在第二位配偶身故、繼承人收到稅單或遺產分割的帳單時,才需要流動資金。對於將資本傳給下一代的夫婦,這是填補遺產流動性缺口最便宜的方法。
退保、減額繳清與保單貸款
提早退出 UL 代價高昂。在合約訂明的期間內,保單初年的退保費用令退保價值低於現金價值;在槓桿之下損失更被放大——大部分退保價值會用於償還貸款。全面退出以外的替代方案是減額繳清(reduced paid-up):保單轉為身故賠償較低、無須再繳保費的繳清合約。保單持有人亦可憑現金價值向保險公司本身申請保單貸款——這是不涉及銀行的內部貸款,身故賠償會按未償還的金額相應減少。
CRS 與 FATCA
具現金價值的 UL 並非保密工具。根據經合組織《共同匯報標準》(OECD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具現金價值保險合約(Cash Value Insurance Contract)屬於金融帳戶;如屬須申報帳戶,申報的結餘為現金價值或退保價值。《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同樣將若干具現金價值保險合約視為金融帳戶,須作美國帳戶申報。由信託或 VCC 作為持有人,會改變帳戶持有人及控制人的分析,但本身並不會免除申報。
適合哪些客戶
適合
- 處於流動性事件之前、遺產流動性需求達 USD 500萬以上的創辦人或企業主。
- 擁有營運中企業、需要要員保障(keyman cover)或股份買賣融資的 UHNW 人士。
- 受益人分布於多個司法管轄區、需要以現金結算而不必被迫出售資產的家族。
- 準備以保單作抵押使用保費融資的星展私人銀行客戶。
- 已在建立信託、VCC 或家族辦公室的家族。
不適合
- 沒有足夠流動資金繳付 USD 50萬以上的躉繳保費。
- 65歲以上且患有慢性疾病,令保費在經濟上不成比例。
- 客戶不接受 USD 保單的貨幣風險,也不準備接受 SGD 版本的折衷條件。
- 將 UL 當作短期投資——退保費用表令提早退出代價高昂。
- 將保費融資視為「保證套利」,而不考慮槓桿風險。
萬用壽險依靠保險公司宣派、設有保證最低利率的派息率運作,而私人配置人壽保險(PPLI)則押注於投資組合的回報。兩者是同一理念的兩種形式——透過保險包裝將資本傳給繼承人。
與其他可簽發此類保險包裝的地方相比,新加坡是保險包裝司法管轄區比較所列的九個司法管轄區之一,與盧森堡、愛爾蘭、列支敦士登、百慕達、開曼群島、香港、馬恩島及根西島並列,比較其監管、資產隔離及在保險公司清盤時的受償順位;同一頁面亦說明法國、意大利、西班牙、德國、英國及美國如何對其居民持有的外國保單課稅,這決定了家族移居後新加坡保單是否仍然可行。
Q/A
什麼是保費融資?它如何與萬用壽險保單配合運作?
銀行借出部分保費,並以保單下權利的轉讓作為抵押品;保單持有人支付其餘部分並償付利息。HKMA 指出兩種主要的出錯情況:利率上升可令安排轉為虧損,而非保證利益可能低於保單利益說明,令保單回報低於貸款利息。Bank of Singapore 只為躉繳保費保單及已全數繳清保費的保單提供保費融資。上文的示例及貸款參數展示了相關計算。
保費融資貸款尚未清還期間,由誰控制保單?
UL 與定期壽險有何不同?
定期壽險是固定年期的「純」保險,沒有現金價值部分。UL 是附有現金價值部分的永久性保險,現金價值按派息率增長,可用於保費融資或部分提取。定期壽險便宜得多,但無法解決流動性及長期資本保障的需要。
什麼是第二身故(2nd-to-die)/聯合人壽(joint life)保單?
一種在兩名受保人(通常是配偶)中第二人身故時支付身故賠償的保單。與單一生命保單相比,保費較低,每一元保費對應的身故賠償較高。這是已婚夫婦遺產規劃的標準工具。
什麼是派息率?它可以獲得保證嗎?
派息率是現金價值每年增長的比率。大多數 UL 採用「保證+紅利」模式:合約訂明保證最低利率(例如 DBS 分銷、由宏利承保的企業萬用壽險計劃為每年2%),再加上保險公司酌情宣派的紅利。VUL 則沒有派息率,取而代之的是所選子帳戶的市場回報,不設保證。高派息率的全面保證並不存在。
在新加坡,身故賠償須否課稅?
對新加坡居民而言——無須課稅:賠付屬於所得稅範圍以外的資本性收入,而遺產稅已於2008年廢除。在受益人的居住國,賠付可能須繳付繼承稅、遺產稅或其他稅項——須就每個司法管轄區分別查核。
何時退保在經濟上合理?
在合約的退保費用期間結束、退保價值已趨近現金價值之後。提早退出幾乎總會因退保費用及保單首數年的經常性開支而鎖定虧損。
新加坡的 UL 與香港的 UL 有何不同?
兩地產品在結構上相近;兩地的貸款條款均來自貸款銀行本身的信貸政策,而香港自2023年1月1日起適用 IA 與 HKMA 的保費融資標準。稅務處理方面——兩個司法管轄區的賠付均在所得稅範圍以外:新加坡是因為賠付屬資本性收入且遺產稅已廢除,香港則是因為沒有一般的個人所得稅。司法管轄區的選擇通常取決於家族的銀行及居住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