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公司、居留、銀行與牌照

> 香港作為樞紐：公司註冊、居留、銀行開戶與牌照；英式普通法與地域來源徵稅原則下的私人資本架構。

Author: Charlie Jianfeng Xie — Partner, Finance (China) (https://wiki.private.law/en/authors/charlie)
Last modified: 2026-10-26T00:00:00.0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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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s: banking, structures, migration
Jurisdictions: hong-kong
Functional tags: wealth-planning, corporate-banking, license, residence-permit
Product tags: company, banking, residence-permit, tax-regime, wealth-planning
Semantic tags: wealth-planning, corporate-banking, license, residence-permit, company, banking, tax-regime
Article type: h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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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

香港回答兩個互不相關的問題，而且分開作答。第一個是地域來源稅基：在香港產生的利潤須課稅，源自境外的利潤即使匯入香港也不課稅。第二個是通往中國內地的普通法大門：英國合約法、人民幣清算，以及透過香港交易所（HKEX）基礎設施與上海、深圳相連的互聯互通機制，這一切都無須把架構遷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半各有各的搭建步驟，各花各的錢，也各因不同的原因失敗。為稅務問題搭建的架構回答不了中國問題，反之亦然。

本領域的邊界沿著個人身份劃定。[香港公司](https://wiki.private.law/zh-hant/hong-kong)既不帶來簽證，也不帶來稅務居民身份或銀行帳戶：三者是面向三個不同對象的三項獨立程序，時間表不同，拒絕理由也不同。中國內地境內的營運屬於相鄰領域（[中國](https://wiki.private.law/en/china-hub)），而香港架構與新加坡架構之間的取捨，取決於功能，而非地址的聲望（[新加坡](https://wiki.private.law/en/singapore-hub)）。

## 反覆適用的模型

每個香港項目——貿易業務、控股層、支付服務或家族資本——都按同樣的順序、分同樣的五步搭建。內容會變；順序以及每一步由誰決定則不變。

| **步驟** | **由誰決定** | **以甚麼完成** | **通常在哪裏出問題** |
| --- | --- | --- | --- |
| 公司 | 公司註冊處（Companies Registry）及稅務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IRD） | 一名個人董事（無居住要求）、本地公司秘書、香港地址、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 幾乎不會：註冊成立以電子方式進行，速度快 |
| 利潤來源立場 | 稅務局，按事實判斷 | 合約、往來函件、談判與履約地點、貨物與資金流向 | 證據在稅務審查期間才收集，而非事先備妥 |
| 帳戶 | 銀行，而非監管機構 | 業務模式、交易對手、付款國家與幣種、資金來源 | 申請在註冊成立之後才提交，而非之前 |
| 居留 | 入境事務處；稅務身份另由稅務局判定 | 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TTPS）、優秀人才入境計劃（QMAS）或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CIES）；稅務上看在港日數 | 把簽證身份誤當作稅務居民身份 |
| 牌照（如模式受規管） | 香港海關、金管局（HKMA）或證監會（SFC） | 資本、關鍵人員、已描述的模式、合規職能 | 在模式和團隊就緒之前便提交申請 |

第二步是唯一一個由司法管轄區先作出承諾、再由其自行檢驗的環節。離岸收入申索（offshore claim）並不會因註冊成立地點而自動成立：就貨物貿易而言，利潤來源取決於買賣合約在何處訂立（effected），而「訂立」涵蓋條款的談判、議定與履行。在香港辦事處透過電話或互聯網訂立的合約，視為在香港訂立；貿易利潤要麼全部應課稅，要麼全部不課稅。

> ⚠️ **地域來源的零稅率是一種舉證立場，而非司法管轄區本身的屬性。**稅務局會索取交易往來函件、合約及出行紀錄；若無法證明談判在香港境外進行，0%便會追溯變成16.5%。證據檔案須在第一筆交易之前備妥，而不是等到稅務局查詢時才準備。第二層是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foreign-sourced income exemption, FSIE），該機制沒有收入門檻：香港公司只要與任何一家離岸控股公司配對，股息、利息、知識產權收入及處置收益便已須在香港具備[經濟實質](https://wiki.private.law/en/economic-substance)，或須持有連續12個月不少於5%的參股。

## 稅基及其限制

利得稅採用兩級制：應評稅利潤首HK$200萬按8.25%課稅，其餘按16.5%。在稅率比較中很少被提及的限制是：如公司至少有一個有關連實體，優惠稅階只給集團內一家獲提名的公司，其餘公司從第一元起按16.5%繳稅。香港不設資本增值稅，股息和利息不設預扣稅，沒有消費稅，也沒有遺產稅。

作為交換，這座城市以申報紀律收費。每家活躍公司都必須進行[年度審計](https://wiki.private.law/en/audit-hong-kong)：小型私人公司的匯報豁免只換來簡化的格式，唯一完全豁免的是不活動公司。逾期提交周年申報表的費用逐級遞增至原來的33倍，從按時提交的HK$105升至沉默九個月後的HK$3,480。

### 國際層面

國際層面增加兩重過濾。自2023年起，如收款方屬跨國企業集團且不符合任何例外情況，FSIE機制會把境外被動收入轉為應課稅收入；自2024年1月1日起，該機制亦涵蓋處置任何類型財產的收益。對於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15%全球最低稅](https://wiki.private.law/en/hong-kong-pillar-two-15)適用——即對綜合收入達€7.5億或以上的集團適用收入納入規則（income inclusion rule）及香港本地最低補足稅（HKMTT），低稅利潤規則（undertaxed profits rule）則延後實施。低於該門檻，地域來源制度不變。

香港的協定網絡屬追趕型：地域來源原則本身已解決大部分雙重課稅問題，因此目前生效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https://wiki.private.law/en/hong-kong-tax-treaty-network)有51份，另有九份已簽署但尚未生效（據[稅務局登記冊](https://www.ird.gov.hk/eng/tax/dta_inc.htm)），與美國或新加坡則完全沒有協定。享有寬免的資格以居民身分證明書（Certificate of Resident Status）證明，稅務局在21個工作天內免費簽發，且僅用於支持協定申索——相關測試與程序見[香港稅務居民身份](https://wiki.private.law/en/hong-kong-tax-residence)。證明書並不保證取得寬免：實益擁有人由協定夥伴審查，一家沒有職能、員工或風險的香港控股公司，即使持有有效證明書，仍會被內地稅務機關拒絕給予優惠稅率。

香港作為控股平台處於甚麼位置，可在[控股架構](https://wiki.private.law/en/holding-structures)的比較表中，按與其他九個司法管轄區——荷蘭、盧森堡、愛爾蘭、塞浦路斯、馬耳他、瑞士、新加坡、阿聯酋及英國——相同的維度找到答案。簡而言之：向擁有人派發的股息不預扣任何稅款，亦無退出稅；代價是協定網絡只有51份且不包括美國和新加坡、豁免境外被動收入須以FSIE實質為代價，以及一套接納公司遷入卻不容其遷出的遷冊制度。

## 主要分岔

### 香港還是新加坡

兩座城市都奉行地域來源原則和英式法律，也都不設資本增值稅，因此選擇從不取決於整體圖景——而是取決於某一行成本或某一個對手方。這一分岔可拆成六個問題，而答案指向不同方向：

| **問題** | **實務上的差異** |
| --- | --- |
| [企業稅](https://wiki.private.law/en/hong-kong-vs-singapore-corporate-tax) | 名義稅率為16.5%對17%，但按常設規則，年利潤約S$17萬以下新加坡較便宜，以上則香港較便宜。新加坡2026課稅年度（YA 2026）回扣把收支平衡點推至接近S$590萬。香港的優惠稅階一個集團只給一家公司；新加坡的豁免則逐家公司計算 |
| [公司營運](https://wiki.private.law/en/hong-kong-vs-singapore-company) | 香港不要求居民董事，但要求除不活動公司外的每家公司進行審計。新加坡豁免小型公司審計，但要求一名通常居於當地的董事，而自2025年6月9日起，收費擔任該職務只能透過已註冊的企業服務提供者進行 |
| [與中國內地的貿易](https://wiki.private.law/en/hong-kong-vs-singapore-china-trade) | 離岸人民幣清算集中在香港——約75%，新加坡僅為低個位數；與中國的協定稅率也有差異 |
| [銀行准入](https://wiki.private.law/en/hong-kong-vs-singapore-banking) | 存款保障：香港為HK$80萬，涵蓋任何幣種；新加坡為S$10萬，僅限新加坡元；金管局與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牌照類別和開戶邏輯也不同 |
| [私人銀行](https://wiki.private.law/en/hong-kong-vs-singapore-private-banking) | 投資者身份不同——香港為專業投資者（Professional Investor），新加坡為認可投資者（Accredited Investor）——公布的入門門檻也不同 |
| [家族辦公室](https://wiki.private.law/en/hong-kong-fihv-vs-singapore-13o) | 香港的家族投資控權工具（[FIHV](https://wiki.private.law/zh-hant/hong-kong-family-office-fihv)）享零稅率，對比新加坡的13O及13U：單一家族辦公室路徑的資產門檻為HK$2.4億對S$2,000萬，實質要求同樣不同 |
| 如果是[阿聯酋](https://wiki.private.law/en/uae-hub)呢？ | 海灣方案在其中兩行勝出，其餘則落敗。它完全不徵個人所得稅，並憑AED 200萬起的資產給予十年身份，且無逗留要求；代價是超過AED 37.5萬的利潤須繳9%企業稅，自由區零稅率僅限封閉清單上的活動；其協定網絡有137份，香港則為51份 |

阿聯酋這一欄改變的是兩個答案，而非六個。在個人身份和個人稅務上，它完勝，因此由居於杜拜的擁有人持有香港營運公司，是一種常見而非罕見的形態。在人民幣一行上，它甚麼也改變不了：離岸人民幣支付仍壓倒性地經由香港進行，約佔總量的四分之三。協定的廣度只有在子公司位於亞洲以外時才開始重要，這一取捨的控股版本見[阿聯酋控股公司持有歐盟營運業務](https://wiki.private.law/en/uae-holding-eu-operating-company)。對俄羅斯稅務居民而言，在協定一行上還有第三個差異。俄羅斯與阿聯酋於2025年2月17日簽署的新協定已於2025年7月18日生效（[官方公布](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507250004)），並根據其第31條自2026年1月1日起適用，股息、利息及特許權使用費的稅率為10%（[俄羅斯聯邦稅務局](https://www.nalog.gov.ru/rn77/news/tax_doc_news/16445797/)）。俄羅斯與香港的協定自2016年7月29日起生效（[稅務局登記冊](https://www.ird.gov.hk/eng/tax/dta_inc.htm)），而[第585號令（Decree No. 585）](http://www.kremlin.ru/acts/bank/49700)則暫停了俄羅斯與新加坡協定的第5至22條及第24條——詳情見[俄羅斯暫停稅收協定](https://wiki.private.law/en/russia-tax-treaties-suspension)。

這一分岔往往以拆分而非選擇來解決：由一家新加坡控股公司承載家族辦公室層級和機構財富管理，另加一家香港營運公司負責面向中國的業務。另一種獨特情況，是擁有人個人居於新加坡的香港公司——實際管理不能跨越海峽遷移，否則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會把該公司視為新加坡居民，按17%課稅（[這一組合如何運作](https://wiki.private.law/en/hong-kong-company-singapore-resident)）。同一分岔的鏡像見[新加坡概覽](https://wiki.private.law/en/singapore-hub)。

### 持牌銀行、數字銀行還是支付帳戶

第二個分岔不是「在哪裏開戶」，而是「哪一類帳戶能完成任務」。貿易融資、信用證、擔保、信貸額度、銀行往來紀錄，或為非標準付款動用銀行的代理行網絡，都需要持牌銀行。支付層涵蓋營運付款、貨幣兌換、卡片及供應商付款——但它按不同制度持有客戶資金，也不提供任何銀行產品。

### 是否需要牌照

第三個分岔在公司開始接觸他人資金時出現。匯款及貨幣兌換屬一種牌照，持有儲值餘額及發行電子錢包屬另一種，證券業務及資產管理則屬證監會的第三種。在模式、資本及合資格的合規職能就緒之前提交的申請，通常會被拒絕，因此是否申請牌照須在推出之前決定，而非之後。

## 銀行層

註冊成立不會產生帳戶：銀行會另行就擁有權結構、董事、行業、幣種、付款國家及公司與亞洲的聯繫作出決定。金管局把銀行體系描述為三級制——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普通企業帳戶由持牌銀行辦理。按角色劃分的選擇邏輯及完整目錄，見[在香港開立銀行帳戶](https://wiki.private.law/zh-hant/hong-kong-bank-account)。

### 傳統銀行

傳統銀行按功能而非規模劃分。[滙豐 HSBC Hong Kong](https://wiki.private.law/zh-hant/hsbc-hong-kong)是三家發鈔銀行之一；這一選項適合具國際往績、報表乾淨的公司，名號換來的是更規範化而非更寬鬆的審查。[中銀香港 Bank of China (Hong Kong)](https://wiki.private.law/en/bank-of-china-hong-kong)同樣是發鈔銀行，但定位不同：凡把香港用作通往內地供應商和買家的橋樑者，走的正是這條路徑。[渣打 Standard Chartered Hong Kong](https://wiki.private.law/zh-hant/standard-chartered-hong-kong)佔據第三個發鈔席位，並擁有新興市場網絡。[花旗 Citibank Hong Kong](https://wiki.private.law/en/citibank-hong-kong)並非面向新公司的大眾銀行：它適合透過美國代理行網絡處理大額美元資金流的成熟營運模式。

真正界定限制範圍的是代理行網絡，而非香港牌照。香港執行聯合國制裁，並不直接執行美國和歐盟的制裁制度——但代理行和交易對手會在域外適用這些制度，因此無論帳戶設在哪裏，制裁風險都附著於交易本身。結算鏈如何搭建、客戶餘額如何受保障，見[代理行業務與資金保障](https://wiki.private.law/en/correspondent-banking-safeguarding)。

### 數字銀行

金管局的八家數字銀行——自2024年10月起該類別改稱「數字銀行」，取代「虛擬銀行」——在可靠性上與傳統銀行相當：持有完整牌照、資本要求相同，存款保障同樣最高HK$80萬。但在准入方面，它們是供居民或本地營運公司使用的工具：零售開戶幾乎全部以香港身份證為基礎，企業開戶則以在本地有真實業務據點的香港公司為基礎。八家銀行按股東、客戶群及准入條件的比較，見[香港數字銀行地圖](https://wiki.private.law/en/hong-kong-virtual-banks)。金管局的數字銀行名單列出八家持牌機構及其曾用名稱（截至2026年8月31日）：

| 持牌機構 | 曾用名稱 |
| --- | --- |
| Ant Bank (Hong Kong) Limited | Ant SME Services (Hong Kong) Limited |
| ELE Bank Limited (EleBank) | Airstar Bank Limited，2026年4月更名 |
| Fusion Bank Limited | Infinium Limited |
| livi bank limited | livi VB Limited |
| Mox Bank Limited | SC Digital Solutions Limited |
| Ping An Digital Bank (International) Limited | PAO Bank Limited |
| WeLab Bank Limited | WeLab Digital Limited |
| ZA Bank Limited | ZhongAn Virtual Finance Limited |

這些銀行均非內地或外國銀行的分行：每一家都是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持牌銀行。

### 支付機構

支付機構不是金管局轄下的銀行，而這並非形式問題：它們按不同制度持有客戶資金，也不提供信用證、擔保或信貸額度。在這一層內，它們也按任務劃分：

| 服務商 | 涵蓋範圍 |
| --- | --- |
| [Airwallex](https://wiki.private.law/zh-hant/airwallex) | 多幣種帳戶、卡片、收款，以及透過API付款 |
| Wise Business | 多個國家的本地帳戶資料，對跨境業務類型設有嚴格限額 |
| Currenxie | 跨境貿易及電商平台收款 |

這一類別內部的牌照差異，以及各自如何保障客戶資金，見[新型銀行（neobank）綜覽](https://wiki.private.law/en/neobanks)，其中涵蓋Wise Business和Currenxie。

## 牌照與受規管模式

香港的受規管範圍分屬三個機構，進入每一個的成本各不相同：

| 牌照 | 簽發機構 | 資本與範圍 |
| --- | --- | --- |
| 金錢服務經營者（[MSO](https://wiki.private.law/en/mso-license-hk)） | 香港海關 | 無正式最低資本要求；匯款及貨幣兌換，海關審查是否屬適當人選及資源是否充足 |
| 儲值支付工具（[SVF](https://wiki.private.law/en/svf-license-hk)） | 金管局 | 繳足股本HK$2,500萬起，客戶資金須嚴格隔離；發行支付工具或持有客戶餘額 |
| 《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5 | 證監會 | 證券業務及資產管理：法例列出13類受規管活動，其中11類可獲發牌，第11類和第12類尚未實施 |

證監會如何按受規管活動類別為公司及其人員發牌，見[證監會發牌](https://wiki.private.law/en/sfc-licensing-hong-kong)；金融牌照的整體地圖，見[金融科技牌照導航](https://wiki.private.law/en/fintech-license-map)。

最新的分支是《穩定幣條例》（Stablecoins Ordinance）下的穩定幣發行：首兩個牌照於2026年4月10日發給滙豐及[Anchorpoint Financial](https://wiki.private.law/en/anchorpoint-financial)，繳足股本門檻為HK$2,500萬。區域背景見[亞洲穩定幣制度綜覽](https://wiki.private.law/en/asia-stablecoin-regimes)。

## 文件、資金與資本來源

無論形態如何，每個香港項目都會反覆遇到三個營運議題：

- 文件證明：銀行、監管機構及外國對手方只接受經認證形式的公司文件，這正是1961年《海牙公約》下的[附加證明書（apostille）](https://wiki.private.law/en/apostille)與核證副本及宣誓翻譯並用之處。
- [資金來源及財富來源](https://wiki.private.law/zh-hant/source-of-funds)：最常決定開戶申請結果的是這份檔案，而非公司的形式；預先準備比任何其他做法都更能節省時間。
- 加密資產：把加密貨幣直接存入銀行帳戶會觸發去風險化，因此結算須經由持牌平台、以有文件記錄的鏈條進行——具體機制見[場外結算](https://wiki.private.law/en/otc)。
## 個人層

在香港，公司與個人適用不同規則，把兩者混為一談是最常見的規劃錯誤。[居留](https://wiki.private.law/en/hong-kong-residency)提供CIES、TTPS及QMAS等途徑，七年後可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及居留權（Right of Abode）；但簽證身份本身並不使任何人成為稅務居民：無論是居民身分證明書還是銀行的自我證明表格，稅務局都只採用一項測試——通常居於香港、在一個課稅年度內逗留超過180天，或在連續兩個課稅年度內合共逗留超過300天。

薪俸稅按來源而非居住地徵收：香港受僱工作與非香港受僱工作有所區分，後者只就在港日數課稅，短期訪港則由另一條60天規則豁免——日數計算及其與協定中183天條款的相互作用，見[遙距工作者的薪俸稅](https://wiki.private.law/en/hong-kong-salaries-tax-remote-work)。帳戶資料仍會根據[共同匯報標準（CRS）](https://wiki.private.law/zh-hant/crs-overview)傳送至擁有人的稅務居住國。

個人層的歐洲那一半以配對來解決。最持久的組合是西班牙的入境專業人士制度——24%的稅率適用至€60萬，境外被動收入不計入西班牙稅基——再配合一家香港營運公司：稅務如何劃分、這一組合在哪裏失效，見[貝克漢法（Beckham Law）加香港](https://wiki.private.law/en/beckham-hong-kong)。只有在先前的居住地已真正結束、而且在香港一方確有實際存在時，這一組合才行得通——兩者缺一，結果便是兩個稅務居所，而非一個。

## 香港並非答案的情況

### 適用

- 經普通法門戶取得中國敞口：股票互聯互通（Stock Connect）、債券通（Bond Connect）、跨境人民幣結算
- 擁有境外來源利潤並有證據支持的營運或貿易公司
- 自由港：沒有資本管制，也沒有外匯限制
- 快速的個人入境：高端人才通行證無須工作聘約
- 需要在內地市場旁設立獨立監管範圍的支付模式
### 不適用

- 沒有實際存在的稅務套利：空殼公司既守不住地域來源立場，也保不住帳戶
- 董事會完全設在香港以外、在當地沒有代表：開戶停滯，合規缺口依然存在
- 完全建立在加密資產上的業務：虛擬資產業務由證監會嚴格發牌，而部分去中心化模式處於監管範圍之外
- 在模式、資本及合規職能就緒之前提交的牌照申請
- 涉及俄羅斯或白俄羅斯關聯的，須與所選銀行一同審查申請人的居住地、資金來源、交易對手及適用制裁；第二居留身份本身並不足以確立資格。見[金管局開戶指引](https://www.hkma.gov.hk/media/eng/doc/key-functions/banking-stability/consumer-corner/english/1-Account_Opening_and_Maintenance-English.pdf)。
- 最大程度的保密：CRS及《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公開的董事登記冊、代理行層面的管控
- 機構級的家族辦公室層級：新加坡的基金生態系統仍然更深厚
## 詳細指南

| **子題** | **詳細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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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成立、架構、營運成本及清盤 | [香港公司](https://wiki.private.law/zh-hant/hong-kong) |
| 企業帳戶：銀行地圖、文件、客戶盡職審查 | [在香港開立銀行帳戶](https://wiki.private.law/zh-hant/hong-kong-bank-account) |
| 入境途徑及永久性居民身份 | [香港居留](https://wiki.private.law/en/hong-kong-residency) |
| 審計、利得稅報稅表及不活動公司例外 | [香港公司審計](https://wiki.private.law/en/audit-hong-kong) |
| 零稅率的家族資本 | [FIHV](https://wiki.private.law/zh-hant/hong-kong-family-office-fihv) |
| 控股層，以及香港在十個司法管轄區比較表中的一行 | [控股架構](https://wiki.private.law/en/holding-structures) |
| 結算、清算及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貿易限制 | [與中國的支付與貿易](https://wiki.private.law/en/china-payments) |
| 在香港交易所上市：途徑、公眾持股量、禁售期及IPO預算 | [香港交易所上市與點心債](https://wiki.private.law/en/hong-kong-ipo) |
| 香港交易所對比新加坡、上海、深圳、東京、首爾、紐約及杜拜 | [亞洲發行人的上市地點](https://wiki.private.law/en/listing-venues-asia) |

> 🍓 香港立於兩根支柱之上，而兩者都建基於證據而非註冊。地域來源的零稅率，恰好存在於公司能證明談判在哪裏進行、義務在哪裏履行的範圍之內；中國之門透過人民幣清算及互聯互通機制打開，但制裁範圍由代理行而非香港牌照劃定。公司、帳戶、居留與牌照，是面向四個不同對象的四項獨立程序，而它們之間的次序比司法管轄區的選擇更重要：銀行申請先於註冊成立，利潤來源檔案先於第一筆交易，牌照決定先於模式上線。

## Q/A

### 稅務與居留

### 在香港以外賺取的利潤真的是零稅嗎？

是的，但前提是利潤來源確實在香港以外，而且這一立場必須加以證明。源自香港的利潤按兩級制課稅：首HK$200萬按8.25%，其餘按16.5%；在由有關連實體組成的集團內，優惠稅階只給一家公司。就貿易而言，利潤來源取決於買賣合約在何處訂立，而在香港辦事處透過電話或互聯網訂立的合約，視為在香港訂立。

### 香港公司或簽證會帶來稅務居民身份嗎？

不會，這些身份互相獨立。就協定用途及銀行的自我證明而言，稅務局採用自己的測試：通常居於香港、在一個課稅年度內逗留超過180天，或在連續兩年內合共逗留超過300天；就公司而言，則看是否在香港註冊成立，或其實際管理及控制是否在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在21個工作天內免費簽發，且只用於支持根據已生效協定提出的申索。

### 15%全球最低稅會影響我的香港公司嗎？

只有當公司屬於綜合收入達€7.5億或以上的跨國企業集團時才會。對這些集團而言，收入納入規則及本地最低補足稅（HKMTT）適用於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低稅利潤規則則延後實施；自2026年1月19日起，補足稅通知須透過稅務局的第二支柱平台（Pillar Two Portal）提交，對採用曆年財政年度的集團而言，首個限期為2026年6月30日（[登記及時間表](https://wiki.private.law/en/hong-kong-pillar-two-15)）。低於該門檻，地域來源制度不變——但FSIE機制沒有收入門檻，即使是設有離岸控股公司的小型架構也會受其影響。

### 公司、銀行帳戶與家族辦公室

### 公司已經註冊——帳戶會隨之而來嗎？

不會，這是由不同各方作出的不同決定。公司註冊處和稅務局簽發公司註冊證明書及商業登記證；銀行則按自己的條件評估風險——實益擁有人、業務模式、交易對手、付款國家及資金來源。正確的次序與直覺相反：先由銀行預先審查，然後註冊成立，再提交申請。

### 是否必須有香港居民董事？

不必。《公司條例》（Companies Ordinance）要求至少一名董事為自然人，且沒有為該職位設定居住測試——香港正是在這一點上與新加坡及其通常居於當地的董事要求分道揚鑣。與當地的聯繫來自公司秘書、註冊辦事處，以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指定代表。銀行盡職審查是另一回事：在當地沒有代表的架構較難通過。

### 家族辦公室設在香港還是新加坡較好？

目前通常是新加坡：13O及13U制度在單一家族辦公室路徑上以S$2,000萬資產起步，並有圍繞其建立的服務市場和基金生態系統。香港的FIHV提供零稅率，但門檻高得多，達HK$2.4億，基礎設施也較年輕。常見的解決方案是由一家新加坡控股公司承載家族辦公室層級，再配一家香港營運子公司負責面向中國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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