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資居留：黃金簽證計劃地圖

> 現行投資居留計劃一覽：各國門檻、投資形式（房地產、基金、企業）、已關閉的計劃及其替代途徑，以及如何按目標選擇計劃。

Author: Maria Plotnikova — Lawyer, Family Office (https://wiki.private.law/en/authors/plotnikova)
Last modified: 2026-10-26T00:00:00.0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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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s: migration
Jurisdictions: glob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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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antic tags: residence-permit, permanent-residence, inves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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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義與計劃的發展

黃金簽證是以被動投資換取居留權：取得指定價值的資產，即可獲得在該國居住的權利（更常見的是無須在當地居住也能維持身份）。它與投資入籍有根本區別：所得的是居留權，而非護照；它與一般居留許可的區別則在於，無須就業、無須從事經營活動，也無須長期居留。

這類計劃興起於2012年：葡萄牙及其他歐盟邊緣經濟體在走出債務危機之際尋求資本流入，以購置房地產換取居留權。十年之內，這一模式擴展至約五十個國家——從加勒比海到海灣地區——並於2010年代後期達到高峰。此後，在歐盟機構施壓、反洗錢審查以及各國首都日益尖銳的住房問題影響下，計劃數量開始減少。

這一類別正在收縮：西班牙於2025年4月關閉黃金簽證，葡萄牙剔除了房地產途徑，愛爾蘭和英國更早已關閉。存續計劃的邏輯是：資金投入經濟（基金、企業），而非住宅房地產。

計劃的主要參數：

- 門檻 · 歐盟€5萬至€80萬，阿聯酋AED 200萬，新加坡S$1,000萬
- 形式 · 房地產、基金、企業、政府債券、存款、捐款
- 公民身份 · 不屬於該身份的內容：葡萄牙為10年，歐盟或葡語國家共同體（CPLP）國民為7年；沙特阿拉伯：無
- 稅務 · 絕不自動產生：取決於183天規則與生活重心
- 法律框架 · 屬成員國權限；以金錢換取公民身份已因C-181/23案而終結
- 家庭 · 教育權利不屬於該身份的內容：依歐盟第2003/109/EC號指令（Directive 2003/109/EC）享有的平等待遇，須待居留滿五年取得長期居民身份後方可享有

## 計劃索引

本索引列出各計劃的最低投資額及參與形式。取得身份所需時間、居留要求、永久居留或入籍前景、稅務影響以及改革風險，則在三篇地區綜述中按同一套七項參數比較。索引與地區綜述不一致時，以地區綜述為準。

### 歐洲：十個司法管轄區

全部十條途徑的比較，包括葡萄牙移民機構AIMA的排期以及各類許可的居留要求，見[歐洲投資居留](https://wiki.private.law/en/investor-routes-europe)。

| 計劃 | 起步門檻 |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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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葡萄牙，ARI](https://wiki.private.law/en/portugal-golden-visa) | €25萬 | 基金€50萬；文化€25萬；科研；創造5個或10個職位的企業。不含房地產 |
| [希臘](https://wiki.private.law/en/greece-golden-visa) | €25萬 | 房地產€80萬（A區）或€40萬（B區），面積120 m²起；改建項目€25萬；另類投資基金（AIF）€35萬 |
| 意大利 | €25萬 | 初創企業€25萬；公司€50萬；政府債券€200萬；慈善捐贈€100萬 |
| 匈牙利，客籍投資者計劃（guest investor） | €25萬 | 持有房地產基金憑證5年，或向一所國立大學投入€100萬 |
| 塞浦路斯 | €30萬 | 開發商新建房地產、商業房地產、塞浦路斯基金單位或公司股份 |
| 馬耳他，永久居留計劃（MPRP） | 各項繳費€9.9萬 | 行政費、捐款及慈善捐贈，另加購置€37.5萬起的房地產，或以每年€1.4萬起租賃 |
| 拉脫維亞 | €5萬 | 小型或大型公司的股本；新《移民法》於2026年9月15日生效後，房地產及存款途徑不再接受新申請人，已據此簽發的許可仍可續期（[Imigrācijas likums](https://likumi.lv/ta/id/370622-imigracijas-likums)） |
| [盧森堡](https://wiki.private.law/en/luxembourg) | €50萬 | 現有或新設公司；€300萬投入管理架構；€2,000萬五年期存款 |
| [安道爾](https://wiki.private.law/en/andorra-residence-permit) | €100萬 | 被動居留；投資於安道爾資產，其中€5萬繳付予安道爾金融管理局（AFA） |
| [西班牙](https://wiki.private.law/en/spain-hub)與愛爾蘭 | — | 不設投資者途徑：仍保留Ley 14/2013創業者簽證、愛爾蘭初創企業家計劃（STEP）及Stamp 0 |

希臘€25萬的入門門檻僅適用於商業用途改作住宅、文物建築修復及初創企業投資。這是歐洲需求最旺的計劃：2025年獲批8,879宗，創歷史紀錄；2026年第一季申請量增長61%；同季意大利投資者簽證增長43%。安道爾則反向而行：[Llei 2/2026](https://bopadocuments.blob.core.windows.net/bopa-documents/038015/pdf/CGL_2026_02_12_10_11_12.pdf)第10條改寫了Llei 9/2012第96條，自2026年2月13日——即在安道爾官方公報（BOPA）刊登翌日——起，將安道爾資產投資額提高至€100萬，其中€5萬繳付予安道爾金融管理局（Autoritat Financera Andorrana），屬國家不可退還的收入，而非可返還的保證金。

葡萄牙基金須將至少60%投資於葡萄牙公司，且不得直接或間接涉及房地產；自2026年5月19日起，入籍年限自居留卡簽發之日起計算（Lei Orgânica 1/2026）。馬耳他的全球居留計劃（GRP）與直布羅陀的Category 2則以另一種邏輯並列其旁：所購買的不是入場門檻，而是稅負上限——匯入收入統一按15%課稅，以及為高淨值人士設定的稅額上限。

### 海灣地區與亞洲：十四個司法管轄區

海灣地區計劃的重點在於稅務條件，亞洲計劃則以活動要求為前提提供准入；兩組計劃的分析見[海灣地區與亞洲的高端居留](https://wiki.private.law/en/investor-routes-gulf-asia)。

| 計劃 | 起步門檻 | 形式 |
| --- | --- | --- |
| 阿聯酋黃金簽證 | AED 200萬 | [房地產](https://wiki.private.law/en/uae-property-purchase)或資本，10年；不設永久居留（PR）類別 |
| 沙特阿拉伯[優質居留（Premium Residency）](https://wiki.private.law/en/saudi-arabia) | 每年SAR 10萬 | 無限期類別SAR 80萬；房地產SAR 400萬起；投資者SAR 700萬起 |
| 卡塔爾 | US$20萬 | 房地產；US$100萬起可依第10/2018號法律（Law 10/2018）申請永久身份 |
| 巴林 | BHD 13萬 | 房地產；不設永久居留類別 |
| 科威特 | 未公布 | 最長15年的投資者居留 |
| 阿曼 | OMR 20萬 | 公司持股OMR 20萬起；投資OMR 25萬起；綜合旅遊區（ITC）內的房地產 |
| 新加坡全球投資者計劃（GIP） | S$1,000萬 | 企業S$1,000萬、基金S$2,500萬，或資產管理規模（AUM）S$2億起的單一家族辦公室 |
| 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New CIES） | HK$3,000萬 | 淨資產HK$3,000萬，其中HK$300萬投入CIES投資組合（CIES Investment Portfolio） |
| 日本，經營管理簽證（Business Manager） | ¥3,000萬 | 股本、一名全職僱員，以及自2025年10月16日起要求的日語B2水平 |
| 大韓民國，IISPB | KRW 10億 | 房地產KRW 10億；KRW 15億可取得F-2，KRW 30億可直接取得F-5 |
| 臺灣 | US$20萬 | 憑投資取得外僑居留證（ARC）；永久居留證（APRC）須NT$1,500萬並創造5個職位，或NT$3,000萬政府債券 |
| 泰國，LTR | ฿65萬 | Privilege Card ฿65萬起；LTR要求資產US$100萬起，其中US$50萬投入泰國 |
| [馬來西亞MM2H](https://wiki.private.law/en/malaysia-mm2h) | US$15萬 | 按存款分三級——US$15萬、US$50萬、US$100萬——每級均須購置房地產；PVIP另行設立 |
| 印尼，黃金簽證（Golden Visa） | US$35萬 | 不設公司的E28：5年期US$35萬，10年期US$70萬；設立公司則US$250萬起 |

阿聯酋的門檻按房地產的全額價值而非已付金額計算，依據為2022年第65號內閣決議（Cabinet Resolution No. 65 of 2022）附件第8條第二節，自2022年10月3日起生效；因此按揭購置及樓花購置均符合資格；舊有的AED 100萬最低首付屬行政要求，已於2024年1月取消。

沙特阿拉伯是區內唯一一次性直接出售無限期身份的計劃，依據為伊斯蘭曆1440年9月10日（即2019年5月15日）的第M/106號皇家法令（Royal Decree No. M/106），且不設入籍途徑；2024年1月新增的五個資格類別，從SAR 700萬的投資者到經部委推薦的特殊才能申請人，詳見[沙特阿拉伯概覽](https://wiki.private.law/en/saudi-arabia)。阿聯酋與沙特的身份本身均不會轉移稅務連結點：稅務連結由實際居留、永久性住所及居民身份證明書建立。

### 美洲與大洋洲：十二條途徑

區內發達經濟體幾乎同時退出投資居留，餘下的途徑分為兩類：取得特定國家的身份，以及取得市場准入；主要參數的比較見[美洲與大洋洲的投資者途徑](https://wiki.private.law/en/investor-routes-americas-oceania)。

| 計劃 | 起步門檻 |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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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EB-5](https://wiki.private.law/en/eb-5-investor-visa) | US$80萬 | 投資於目標就業區（TEA）、農村地區或基礎設施項目為US$80萬，其餘為US$105萬 |
| 美國，E-2 | 無最低金額 | 對營運中企業作出「實質性」投資；須持有條約國護照 |
| 美國，金卡（Gold Card） | US$100萬 | 個人US$100萬或企業擔保US$200萬，另加US$1.5萬費用；正在法院受到挑戰 |
| 加拿大，魁北克QIIP | CAD 100萬 | 五年期投資，另加CAD 20萬捐款；聯邦途徑已關閉 |
| 澳洲，NIV 858 | — | 以成就而非資本為準：自2024年關閉以來不設金額門檻 |
| [新西蘭](https://wiki.private.law/en/new-zealand-residence)，Active Investor Plus | NZ$500萬 | Growth NZ$500萬或Balanced NZ$1,000萬；2025年4月重新推出，並已簽發身份 |
| [巴拿馬](https://wiki.private.law/en/panama-friendly-nations)，合資格投資者（Qualified Investor） | US$30萬 | 房地產US$30萬、證券US$50萬或存款US$75萬 |
| [巴拉圭](https://wiki.private.law/en/paraguay-residence)，投資者通行證（Investor Pass） | US$7萬 | 製造業US$7萬、旅遊業US$15萬、證券或商業房地產US$20萬 |
| [烏拉圭](https://wiki.private.law/en/uruguay-tax-residency) | 每年US$10萬 | 以投資適用的外來稅務居民（impatriate）制度：基金每年62.5萬UI（指數單位）起，或房地產逾1,250萬UI |
| 巴西，VITEM IX | R$15萬 | 投入公司R$50萬，創新項目R$15萬；全球收入全面課稅 |
| 智利 | US$50萬 | 投資生產領域的投資者臨時居留，須獲InvestChile擔保 |
| [墨西哥](https://wiki.private.law/en/mexico-residence) | US$30萬 | 並非投資計劃，而是財力審查：公司約US$30萬，或房地產約US$59.8萬 |

區內有兩條途徑僅存在於紙面：加拿大在2026年1月1日將名額歸零後承諾推出的創業者試點計劃，至今未公布任何參數；阿根廷的Decreto 524/2025以「重大投資」換取公民身份，但金額未有公布。零稅率島嶼——[開曼群島](https://wiki.private.law/en/cayman-residence)、巴哈馬和百慕達——的房地產居留，以及[哥斯達黎加](https://wiki.private.law/en/costa-rica-residence)的rentista、inversionista和pensionado途徑，各按自身邏輯運作，不在本地區地圖之列。哥斯達黎加的投資者門檻已不再是常被引用的低數額：第9996號法律（Law 9996）第8條在該法五年有效期內定為US$15萬，該期限已於2026年7月14日屆滿，第5條的關稅及稅務優惠亦隨之終止；新申請人須向移民總局（Directorate General of Migration and Immigration）確認的金額，因此回到基本移民法規所定的US$20萬。在加勒比海五國，US$20萬起的基金捐款換來的則完全是另一回事——護照，而非居留許可：這屬於[投資入籍](https://wiki.private.law/zh-hant/citizenship-by-investment)。

## 如何選擇

先定任務，再選計劃。如果目標是在不搬遷的前提下建立後備基地，應選擇沒有居留要求的計劃（希臘、阿聯酋、加勒比海）。如果目標是入籍，須計算歸化年限及實際居住要求。如果目標是稅務，黃金簽證本身解決不了任何問題：應關注特殊稅制和183天規則——居留許可不會自動令你成為稅務居民；反之，即使沒有簽證，在當地逗留天數過多亦會令你成為稅務居民。

第四個目的，是身份在居住權之外對家庭的價值。透過投資取得的居留許可，本身並不附帶家庭通常以為會有的教育權利，英格蘭是最清楚的例子：本地生學費只適用於在英國取得定居身份（settled）且已通常居住（ordinarily resident）滿三年的人，因此投資者許可持有人須繳付海外生學費——2026/27學年本地生學費上限為£9,790，而已公布的海外生學費為£1.7萬至£6.282萬。依第2003/109/EC號指令第11(1)(b)條在教育及職業培訓方面享有的平等待遇，隨長期居民身份而來，而第4(1)條規定須合法且連續居住滿五年方可取得該身份；投資者居留卡則即時簽發。相關權利的分析見[身份在入境之外的價值](https://wiki.private.law/en/residence-education-rights)。

選擇計劃時的決定性因素，是其法律結構以及每種模式不可收回的成本——捐款、基金、房地產、企業或存款：見[投資移民的五種模式](https://wiki.private.law/en/investment-migration-models)。從模式到地區、再到具體計劃的整體次序，見[投資者專題地圖](https://wiki.private.law/en/investor-hub)。

> ⚠️ 投資並非向國家付款，而且帶有市場風險：葡萄牙基金是真正的私募股權，採用有限合夥人（LP）機制；希臘房地產則是一個有周期的市場。評估黃金簽證時，應將其視為一項附帶額外移民權利的投資，而非一筆費用。

## 監管與取消風險

歐盟機構透過兩種機制施加壓力。2025年4月，歐盟法院裁定以金錢換取公民身份與歐盟公民身份的性質不相容（Commission v Malta，C-181/23），歐盟最後一個投資入籍（CBI）計劃由此關閉。該裁決並未觸及居留權：黃金簽證仍屬成員國權限。然而政治壓力確實存在：西班牙自2025年4月起關閉其計劃；葡萄牙和希臘提高了門檻，並收窄了以房地產作為入場途徑的空間。

第二條戰線是透明度。資金來源須按反洗錢（AML）規則審查，新居民身份亦納入自動交換範圍：無論居留許可在何處簽發，共同申報準則（CRS）都能看到相關帳戶。因此，居留須與稅務居民身份及資料交換制度一併規劃，而不能取而代之；若真正搬遷，還須加上原居國的離境稅（exit tax）。

> 💡 已簽發的身份通常受祖父條款（grandfathering）保障。真正的風險在別處：能否續期及升級條件，取決於下一屆政府的政策——黃金簽證需要長期規劃，而不能視作一次性購置。

## 發展趨勢

趨勢是從住宅房地產轉向對經濟的投資：基金、企業、政府債券。新的入口亦陸續出現：2025年12月，美國開始受理「金卡」申請——該途徑由2025年9月19日的第14351號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14351）設立（2025年9月24日刊登，90 FR 46031）。卡共有兩種，條件各不相同。

| 卡別 | 捐款額 | 所得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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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卡（Gold Card） | 個人US$100萬或企業方案US$200萬，另加US$1.5萬費用（原宣布為US$500萬） | 以EB-1或EB-2持有人身份取得合法永久居民地位；持有人屬美國人（U.S. person），須就全球所得納稅 |
| 白金卡（Platinum Card） | US$500萬 | 承諾：每年最多270天，非美國來源收入免稅；並非由該行政命令設立，尚未開放申請 |

金卡不附帶任何稅務優惠：計劃官方網站指明，持有人須繳納美國稅，包括就非美國來源收入納稅。美國商務部長表示，實施白金卡需要國會採取行動。需求與法律基礎均屬薄弱。申請於2025年12月開始受理；截至2026年4月底，獲確認的批准僅一宗，而政府所稱排隊中的申請則有數百宗；2026年2月3日向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的訴訟指稱，以付款取代了國會為EB-1及EB-2類別設定的要求。在此案判決之前，金卡是一項法律風險懸而未決的產品，而非[EB-5](https://wiki.private.law/en/eb-5-investor-visa)的替代方案——後者具有法定依據，並對已遞交的申請提供保障。

與此同時，海灣地區辦理快捷的零稅率樞紐和加勒比海地區穩守陣地；在需要身份而無意搬遷的人群中，「永久旅行者」（perpetual traveler）模式再度流行。

> 🍓 黃金簽證提供的是取得移民身份的權利。稅務、繼承和實際居留仍是各自獨立的課題，各有相應工具——計劃只是整體規劃的一部分，須與稅務居民身份、特殊稅制協調；若目標是護照，還須與歸化途徑協調。

## Q/A

### 黃金簽證與投資入籍有何不同？

居留許可賦予居住權，以及（在歐盟）在申根區內通行的權利，但不提供護照。投資入籍是另一類計劃（加勒比海、[土耳其](https://wiki.private.law/en/turkey-citizenship-investment)），門檻與風險各不相同：見[「第二公民身份」專題](https://wiki.private.law/zh-hant/citizenship-by-investment)。

### 持有黃金簽證而不成為稅務居民，是否可行？

可以——這正是標準配置：以最低限度的居留維持身份（希臘為零），而稅務居民身份留在另一國家。一旦實際的[生活重心](https://wiki.private.law/en/tax-residency-basics)轉移，這一安排便告失效：形式上的天數計算已不足夠，須由稅務協定的居民身份判定規則（tie-breaker）決定。

### 購買之後，國家可以取消計劃嗎？

計劃被取消屢見不鮮，但現有身份通常會獲保留（祖父條款）：2025年4月前簽發的西班牙簽證仍可繼續續期。風險不在於失去身份，而在於無法升級條件——以及下一屆政府的政策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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